企业线上采购协议
企业线上采购协议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甲方根据其内部使用的实际需求,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于乙方线上商城采购乙方产品,达成一致,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经线上商城认证的乙方采购人员点击确认之时生效,除甲乙双方就线上采购另行签署新的替代合同或协议外,适用于甲乙双方所有于乙方线上商城的采购交易,具体采购交易的订单数据、产品价格、送货时间、收货时间等均以乙方线上商城的订单页面显示为准。
一、交货
- 甲方于乙方线上商城采购产品的发货时间以订单页面信息为准,送达时间甲方可以普通快递的运送时间和运输距离预估,甲方理解乙方无法承诺产品的具体送达时间。
- 送货地址和收货人以甲方在乙方线上商城上提交的订单所载信息为准,因甲方提供的收货信息或收货人不准确导致的送货迟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 甲方于下单后,需要变更收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双方根据具体的物流信息和变更情形协商处理变更事宜。
- 甲方需承担的各项费用和支付明细以乙方线上商城显示的内容为准,如甲方对于费用的承担或支付明细、金额等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双方于订单中载明双方确认结果。
- 产品送达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经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后,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付款
- 甲乙双方同意于乙方线上商城列明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甲方付款账户名称需与甲方名称保持一致。
- 甲方下单后应及时根据订单页面所载支付信息通过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定金或货款,未完成相应付款动作的订单不视为有效订单,乙方没有相应的交货义务。
- 乙方应于交货后及时提供发票给甲方,甲方如对发票的开具或信息有任何异议,应及时向乙方提出。
三、指定履责经销商
乙方线上商城销售的部分产品是由乙方指定的履责服务商销售并提供配送的,并由指定的履责服务商开具发票。指定履责服务商所售商品都是正品行货。
由履责服务商承接的乙方线上商城派送订单,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金额向甲方代为收取货款;履责服务商应开具发票以及将商品提供给甲方。
四、验收
-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当场对产品品类、规格、型号、数量和外包装等外观进行验收,并于5日内提交针对产品外观不符合订单明细的书面异议报告给乙方。
- 甲方需要变更其指定收货人的,应于产品送达送货地点前两日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进行人员认证和确认。否则,因此导致产品遗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售后
- 乙方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产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质量,明示三包有效期。
- 乙方承诺其所提供的的产品信息和说明真实、全面,承担法定和约定的销售者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
六、 双方责任
-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乙方线上商城的账户名及密码等信息,不得擅自将账户名及密码信息转让、授权、赠与或泄露给他人使用,甲方对其账户于乙方线上商城的所有操作和交易负责。
- 甲方根据订单所载信息支付定金后,视为有效订单。乙方收到定金后按约定供货的,甲方不得决绝或单方面解除订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退还甲方已付定金。
- 甲方应遵守乙方线上商城的平台规则,如存在以下情形,将严重扰乱乙方线上商城的平台交易秩序,视为甲方重大违约:
(1)大量拍下商品后不付款;
(2) 纠纷未解决的情形下继续下单;
(3)运费、赠品、增值服务等明示不单独销售的链接单拍;
(4)通过凑单拆单套利、刷券套利;
(5)通过黄牛经销商批量下单;
(6)多次下单后无故拒收;
(7)退货空包、少件、退货物流信息非订单所载地址、退货时退回非乙方线上商城订单中销售的产品;
(8)为获取运费保险补贴或差价补偿等不当利益而退货;
(9)以服务差评或商品差评为由向乙方要求不当利益;
(10)其他扰乱交易秩序,经乙方严正提出后并未改善的行为。
- 甲方严重违约时,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维护乙方线上商城的平台交易秩序:
(1)关闭甲方账号;
(2)单方关闭订单;
(3)要求甲方支付该笔被关闭订单金额作为违约金;
(4)解除本协议。
- 乙方应保证如期向甲方交货,如遇库存无货、恶劣天气、大型促销、地区偏远、批量采购或其他情形造成无法及时交货的,对于已发货产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合理交货时间;对于尚未发货产品,乙方可配合甲方需求进行退换货处理。
- 乙方所交付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依法负责维修或退换,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七、保密与合规
- 保密义务:任一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向他方揭露的商业机密、或经由接触而知悉、取得或持有的商业机密及产品信息,均为本协议所述之“机密信息”。接收方得揭露「机密信息」给为履行本协议而有必要知悉之员工、分销商或其外包厂商,惟接收方应确保其员工、分销商或其外包厂商负有相同的保密责任,并对其行为负连带责任。非经揭露方事前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邮寄、快递、电子邮件、复制、或其他方式揭露「机密信息」给第三人或使用在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事务上。
- 反商业贿赂: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相关业务时,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向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与本协议业务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贿赂、回扣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可能对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利益。
- 出口管制:如产品或所使用的软件和/或技术所属国家,对其产品、软件或技术的出口、再转出口或交易对象有特别的限制或管控,甲方承诺遵守该国家的出口管制相关法律规定,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出口或再转出口被限制或管控的产品、软件和/或技术,并配合乙方的合规遵循要求。乙方知悉并承诺遵守,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将甲方提供的产品、软件和/或技术应用于涉及核、化学、生物武器、无人驾驶飞行器(UAV)或导弹的开发、生产、使用或储存的活动,也保证不转让给任何人用于参与此类武器及其运载系统(如导弹系统、无人机、空间运载火箭等)有关的活动。
- 审计与查核: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三年内,乙方有合理事由或业务需求,有权对甲方履行本协议、经营情况及销售产品的相关行为与事务进行查核。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配合乙方或委托的审计人员进入其营业场所,协助查核与审计工作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产品订单、销售明细、出货信息、及原始票据等相关记录、文档,并与乙方或委托的审计人员进行沟通。若查核或审计过程中发现甲方有违反本协议或重大违法情形,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法或违约责任与相关审计费用。
八、争议解决
-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 甲乙双方在协议的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因战争、瘟疫、洪灾、社会暴动、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证明给另一方。双方就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进行协商,根据其影响程度,免除或部分免除受影响乙方相应的责任。
十、通知与送达
-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传递给另一方的书面通知,或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对甲乙双方进行书面通知的,按照如下授权指定联系人及地址进行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即视为送达。
- 甲方授权指定经线上商城认证的采购负责人为联系人,该授权指定联系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订单确认、对账、货物接收、发票收取、系统升级维护检修、诉讼文件接收等,该指定联系人的所有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产生的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指定联系人或其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甲方应提前十五日书面告知乙方。该告知必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指定联系人信息变更文件提交给乙方,经乙方确认收悉后对乙方生效。
- 乙方指定联系人为线上商城在线客服或电话客服(联系电话:400-091-9520),该指定联系人负责与本协议履行相关事务的处理。如指定联系人或其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书面告知甲方。该告知必须以乙方加盖公章的指定联系人信息变更文件提交给甲方,经甲方确认收悉后对甲方生效。
十一、其他
-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甲乙双方交易订单载明内容为准,订单未列明的,按照乙方线上商城的相关规则为准,均为列明的,以当时有效的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甲方:
签署时间:
乙方(供方):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